大立科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3-05-31 20:02:0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注 : 公 司 现 有 股 本 599,237,935 股 , 其 中 股 份 回 购 库 存 股 数 量 为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97,147,687

股*0.05 元/股=29,857,384.35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8255 元/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29,857,384.35 元 ÷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82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沈慧聪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9564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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